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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5

      11.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要抓紧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组织等工作,确保“电代煤”用户电力供应。

      12.选定的各供气企业负责相应燃气管网、LNG撬装站、LPG加气站等投资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13.选定的设备厂家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和用户需求保质保量供应设备,并负责及时安装和合同期限内的运行维护服务。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亚行、世行专项贷款给予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重点支持;搭建省、市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创新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省内各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召开现场会开展示范经验展示,大力推广复制成功经验,严格煤炭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公众对“电代煤”“气代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氛围。

      保定、廊坊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政治任务、经济任务、生态任务和民心工程,切实统一思想、凝聚合力,增强责任和担当意识,以坚定的信心、有力的举措,按照要求和部署抓紧推动落实。(转自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articleKey=6665782&columnId=329982&pageId=19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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