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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5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将我省保定、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目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为加快实施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改善空气质量系列重要指示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远近结合、多措并举,同步治理、区别施策。对禁煤区农村严格控制范围、统一相关政策,不加重群众负担、尊重群众意愿,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对禁煤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加速淘汰和改造替代;对禁煤区建成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力争用一年多的时间实现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清零”目标任务,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明晰扶持政策,加大补贴力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规范建设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做到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既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又要与电网、天然气管网规划做好衔接,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3.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考量基础条件,实行整村推进,氛围好、易操作、投入少的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难度大的,抓紧完善条件,力争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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