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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供热计量技术导则》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11-25

  2.散热器热分配计分摊方法:经修正后的各散热器热分配计的测试数据,测算出各个热用户的用热比例,按此比例对建筑物热量表测量出的建筑物总供热量或热力站热量表测出的总供热量进行户间热量分摊。

  3.2 建筑物热计量设计

  3.2.1新建建筑物应在各热力入口设计安装热量表,也可以在单栋建筑物的总供暖管道设计安装一块热量表作为建筑物的热计量依据;建筑用途、类型、围护结构相同、建筑物内热计量方式一致的新建多栋建筑,可以在总供暖管道设计安装一块热量总表作为多栋建筑物的热计量依据。

  3.2.2新建建筑应设计专用房间作为建筑物热计量表室,地下室净高应不低于2.0m,前部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 0.8m。也可在室外管沟入口或楼梯间下部设计小室作为建筑物热计量表室,表室净高应不低于 1.4m,前部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 1.0m,室外管沟表室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3.3 户内热计量设计

  3.3.1新建居住建筑户内热计量方式与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

  1.分户水平双管或带跨越管的单管散热器系统、分户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可选择热量表法。

  2.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带跨越管的单管系统户内热计量可选择热分配计分摊法。

  3.3.2以建筑物热力入口热量总表进行热费结算的,应采用相同的户内热计量方法,所采用的热计量装置类型应相同。

  3.3.3热计量装置设计和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适用于集中供热全系统):

  1.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应将设计流量作为额定流量。

  2.热计量装置的流量计宜设计安装在回水管上。

  3.热量表的测量结果要求具备较好的一致性。

  4.热计量装置上游应设计安装过滤器,以保证热计量装置正常运行不受系统管道内垢片、铁锈等杂质的影响。

  5.热计量装置的设计安装位置应满足热量表上游侧直管段长度为5倍管径以上,下游侧直管段长度为2倍管径以上。

  6.热计量装置的配对温度传感器所采用的电缆导体截面和长度应按相同要求进行设计,传感器的电缆线在出厂后不得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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