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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续)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07-15

  2. 采用蒸发式热量分配表或单传感器电子式热量分配表时,散热器平均热媒设计温度不应低于50℃;采用传感器电子式热量分配表时散热器平均热媒设计温度不应低于35℃;采用蒸发式热量分配表时,不同的采暖季节应使用不同的蒸发液体颜色。

  3. 热量分配表的使用和保护,应与用户说明,入户读表时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

  6.4.4 户用热量表分摊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户用热量表可作为供热计量决算依据,也可以作为建筑物内热量分摊的依据,热量表的测量结果要求具备较好的一致性。

  2. 户用热量表前应安装过滤器。

  7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7.0.1 节能改造完成后,应对改造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估。

  7.0.2 检测与评估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7.0.3 检测与评估内容包括:

  1 改造后供热能耗测试及与改造前能耗的对比分析

  2 建筑物平均室温测试与分析

  3 单项改造措施效果测试与分析

  4 改造投资与技术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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