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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省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05-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的组织管理,加大对建设科技重点实施技术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行业技术进步,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有关行政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重点实施技术及“四新技术”,是指由建设部和我省确定并发布的在一定时间内组织推广的重点推广应用技术和推广项目。其内容包括: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河南省建设科技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及建设部和我省的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第三条 建设科技重点实施技术、省建设科技重点推广应用技术项目采取试点、示范工程的形式组织实施,并通过“河南省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计划”对其进行组织管理。

  建设科技试点、示范项目,可以是综合示范,也可以是专项示范,如:建筑节能专项、太阳能与建筑结合技术、大口径塑料管应用及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应用技术示范等。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河南省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检查,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和示范工程称号的授予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审批

  省辖市建委负责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的推荐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应从地方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或量大面广的居住建筑、住宅小区等具有普遍意义的工程项目中选取,并且要有良好的工程质量及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省建设科技试点工程应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在全省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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