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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国的能源转型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8-30

  (三)培育绿色能源消费新模式

  中国积极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目标,并监测评价其完成情况。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将绿色电力证书作为用能单位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和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将绿电消费作为评价、认证和标识绿色产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形成低碳零碳的能源消费模式。2022年北京冬奥会、2023年杭州亚运会均实现100%使用绿色电力。

  促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工业领域以生产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为重点,实施高温热泵、电加热等电能替代,推动化工、冶金领域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应用。建筑领域广泛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电炊事等,积极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以电力、天然气、生物质、地热、工业余热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燃煤供暖,2023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近80%。交通运输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行船舶、飞机靠港使用岸电。截至2023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40万辆,全国铁路电气化比例达73.8%。全社会终端用能电气化率达28%,十年来电气化水平提升约7个百分点。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能降碳是一场贯穿整个社会的全民行动。中国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民持续提升节约意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普及节能理念和节能知识。鼓励公众绿色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组织109个城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其中考核达标城市97个,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加快构建能源供给新体系

  中国立足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把握好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平衡,在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同时推动能源转型。大力提升非化石能源的可靠替代能力,发挥化石能源支撑调节作用,加快构建多元清洁、安全韧性的能源供给新体系。

  (一)推动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绿色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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